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苏教师﹝2017﹞10号
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市开放大学教师,不得同时申报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高校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县(市、区)开放大学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教师不得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按岗申报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三、关于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开展推荐工作,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政策和条件。
(二)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校评委会推荐、推荐结果公示的程序。岗位职数、推荐条件、申报人员《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应在学校校园网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监督。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关于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二)材料审核。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复印件均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学校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请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619、83335520。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市开放大学的教师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开放大学统一报送。市属高校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需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省有关厅局属高校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评审费。高校教师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份材料400元。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10113601040003294)。
非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直接报送有关单位(部门)。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3.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省教育厅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盖): 填表日期: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含专职辅导员) | 正高级 | 副高级 | ||||
今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 今年申报 人数 | 岗位设置主管部门核定正高级岗位数 | 今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 今年申报 人数 | 岗位设置主管部门核定副高级岗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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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有填报数据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2.今年可使用的正高岗位数额=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含专职辅导员)×规定的正高比例上限(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8%、其他高等职业院校5%)—现有正高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含教育管理研究员和在非专职辅导员岗位上评聘了思政教授的人员)。
3.今年可使用的副高岗位数额=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含专职辅导员)×规定的副高比例上限(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7%、其他高等职业院校27%)—现有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含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在非专职辅导员岗位上评聘了思政副教授的人员)。
4.民办高校不需填报此表。
附件2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学校名称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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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 |
| 申报职务资格 |
| 破格情况 | 学历 资历 | ||||||||||||||||||||||||||||||||||||||||||||||||||||
最高学历 学位及 取得时间 |
| 现从事专业 研究方向 及年限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及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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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情况 等职业院校教师 | 累计天数 |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 展演情况 | 艺术学科教师类型: □ 理论型 □ 实践型(请在所属类型前√) | ||||||||||||||||||||||||||||||||||||||||||||||||||||||
展演名称 | 举办层次 (校内或公开)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主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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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综现合职奖以励来情 获况 | 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 时间 | 授奖部门 | 获奖级别 | 排名/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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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现学职工以作来情况 | 起止时间 | 讲授课程名称及 其他教学工作 | 课程性质 | 授课对象及人数 | 总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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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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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学年度教学考核情况 (高职院校教师和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必须填写) | 学 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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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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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情况 (仅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填写) | 测评范围 | 测评人数 | 测评结果(指优良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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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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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何年何月在何刊物 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 | 本人承担部分及 字数(注明排名) | 获奖情况(注明奖励部门、获奖级别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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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科研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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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科研项目、课题名称 | 项目来源 及类别 | 本人角色及 完成情况 | 成果获奖、专利及效益情况(注明授奖部门、奖励级别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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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起草、制定的重要文件、报告(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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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文件、报告题目 | 本人角色 及承担部分 | 使用范围 及产生效益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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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 专家1意见: 专家2意见: 专家3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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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测验情况 | 总人数 |
| 同意人数 |
| 反对人数 |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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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科评议组票数 | 总人数 |
| 同意人数 |
| 反对人数 |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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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委员会票数 | 总人数 |
| 同意人数 |
| 反对人数 |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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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学校人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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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校报送材料种类
1.《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按以下类别分别填报:
①报省学科组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
②报省学科组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报省学科组评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申报人员数据库(须包括上述3类申报人员)。
二、个人申报材料种类
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大小,一式3份)。
2.《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超龄人员提供)。
3.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8份)。
4.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
7.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
9.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0.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1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
12.在中国知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3.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转制中专校和合并到高校的教师同级转评不作要求)。
1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6.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7.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
18.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
19.免冠大一(小二)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由学校统一报送)。
20.核心期刊须标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校需对照个人《评审表》及证明材料,对“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中所有信息认真审核、逐项把关。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3.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4.对存有疑义和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
5.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6.个人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省教育厅印制的送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并按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填写送审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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