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5 09:54:22 来源: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浏览:次 分享到: 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全国、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市首次开评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我们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科研处邮箱:szyskyc@163.com。 附件: 1.通知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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