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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人才首次考核工作

时间:2016-03-21 09:23:49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张涵韵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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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

苏教人师〔20167

关于做好优秀人才首次考核工作并

征求对《考核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凸显局直属学校(单位)师资建设的首位度,全面建设苏州教育人才高地,结合教师评价改革的要求,市教育局从今年起试行对直属学校(单位)的优秀人才进行考核,并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人才考核工作

1.首次考核只作合格性考核,不评优。

2.考核时间节点和材料工作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组织被考核对象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校内考核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做好民主测评工作,并由学校将材料一、材料二汇总后在2016325日前将有关考核材料的电子稿发苏州市教科院冯敏老师的邮箱:623049778@qq.com ;纸质稿交苏州市教科院办公室冯敏老师处。逾期不交视同放弃考核。

材料一:考核对象所交材料:①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度优秀人才考核申报表(电子稿和纸质稿)(附件二);②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度优秀人才考核表(电子稿和纸质稿)(附件三)。申请人完成自评,学校考核小组完成校评;③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对象的主要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示范作用的主要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只需交纸质稿)。

材料二: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年度考核学校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四)

附件二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三和附件四用A3纸横向打印。材料复印件都用A4纸单面复印。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二、关于征求意见

1.各学校(单位)认真组织相关参评对象讨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及时汇总相关意见,将汇总意见电子稿于2016320日前发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朱开群老师处,邮箱:szjkyzkq@163.com

2.市教育局将组织一定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考核办法。

附件: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

2.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度优秀人才考核申报表

3.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度优秀人才考核表

4.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年度考核学校汇总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1637空白空白

附件1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建设苏州教育人才高地、继续提升苏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凸显局直属学校(单位)师资建设的首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二条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统一集中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优秀人才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岗的下列人员,校长按校长职级制执行不再另行考核:

1.江苏省特级教师: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

2.市名教师:指经市教育局评定的市级名教师。

3.学科带头人:指经市教育局评定的大市级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优秀人才集中考核将坚持综合衡量、注重业绩、分层评价、积分考核的原则.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江苏省特级教师:工作业绩突出,是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一线教师每年开设示范课和观摩课不少于2次(其中市级不少于1次),开设市、区级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其中大市级至少1次);教研员开设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1次,开设市、区级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大市级至少2次);每年至少撰写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其中省级以上至少1篇);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教研员必须为主持人);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2名及以上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⑥有个人名师工作室、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定期在网页上发布学科教学研究的信息。

2.市名教师:工作量饱满,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一线教师每年在市级以上开设示范课、观摩课1次或在区级及以上开始示范课、观摩课2次,开设市级以上专题讲座1次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2次;教研员开设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1次,开设市、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大市级至少2次);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还有1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教研员发表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省级);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教研员为主持);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2名及以上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⑥有个人名师工作室、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定期在网页上发布学科教学研究的信息。

3.市学科带头人: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一线教师每年在区级、片级以上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2次(其中区级至少1次),开设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教研员开设区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1次),开设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教研员不少于2篇市级发表);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⑥鼓励学科带头人有个人学科研究工作室、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定期在网页上发布学科教学研究的信息。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优秀人才业绩评价的过程化管理。以优秀人才业绩考核档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优秀人才年度集中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每年年底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苏州市直属学校“名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人才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集中考核的优秀人才总数的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优秀人才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取消相应人才称号:

1.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优秀人才考核专项奖励标准为:

1.省特级教师考核合格奖励:5000/年;优秀奖励:8000/

2.市名教师考核合格奖励:3000/年;优秀奖励:5000/

3.市学科带头人考核合格奖励:2000/年;优秀奖励:3000/

同时具有上述多种人才称号的,按其最高级别考核并享受相应奖励,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八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苏州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度优秀人才考核申报表

学校(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聘用岗位

 

人才类别

  江苏省特级教师

苏州市名教师

④苏州市学科带头人

获得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度主要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

 

教育科研

 

                     

 

示范

作用

 

本人

承诺

本人对所提交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 名:

学校民主测评情况

参加人数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测评负责人

 

 

 

 

 

考核组初步

考核意见

主要评价及初定考核等次: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

审批意见

 

               

 

注:1.“年度主要工作业绩栏由优秀人才对照《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专项奖励考核发放暂行办法》如实填写,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单独装订),经学校审核并盖章确认;

2.各学校(单位)根据考核办法,结合日常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优秀人才进行初评,并在单位初步考核意见栏内拟定主要评价及初定考核等次;

3.本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3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度优秀人才考核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所获最高学术称号                  学科               任教年级          

项目

      

标      准

分值

考核得分

备注

市学科(学术)带头人

市“名教师”

省特级教师

省名教师

自评分

校评分

考核组评分

A1

师德建设

20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遵守社会公德,处处以身作则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7

 

 

 

 

2、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依法从教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7

 

 

 

3、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乐于助人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模范地执行,师生评价好

6

 

 

 

A2

教科研究

25

4、承担研究课题。本学年承担研究课题区级          个,市级    个,省级以上     

有市级研究课题

12个市级研究课题

12个市级或省级研究课题

5

 

 

 

 

5、主要承担的课题研究每年都按计划实施,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能按计划实施,有较好的研究成果

能按计划实施,有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

能按计划实施,有显著的研究成果

10

 

 

 

6、在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获奖)教育论文2篇。本年度共发表论文市级      篇,省级以上       篇,论著    

至少发表(获奖)市级2

至少发表(获奖)省级1篇,市级1

至少发表省级1篇,市级1

10

 

 

 

A3

教学改革

30

7、积极参加学科教改实践,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显著。目前每周任课   

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比较显著

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显著

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十分显著

8

 

 

 

 

8、承担公开教学任务,其中必须有1次校级公开教学任务。本学年已在校级公开教学     次,片级     次,区级     次,市级以上      

至少承担1次片级、1次校级公开教学任务

至少承担1次市级、1次区级、1次校级公开教学任务(或21校)

至少承担1次市级、1次区级、1次校级公开教学任务

12

 

 

 

9、开设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本年度作过的学科教学专题讲座中校级    次,区级    次,市级以上   

做过2次及以上区级讲座

作过2次区级讲座或1次市级讲座

做过1次市级讲座、1次区级讲座

10

 

 

 

A4

培养教师

10

10、培养骨干教师。目前已结对的培养对象有     名,其姓名为        

                                   

1名区级、1名校级骨干培养对象

2名区级及以上骨干培养对象

2名市级骨干培养对象

4

 

 

 

 

11、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取得一定的成果。其中有      人已成为区学科带头人,有   人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至少有1人成为区学科带头人

至少有2人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

至少有2人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名教师”

6

 

 

 

A5

学科辐射

15

12、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建立个人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在全区学科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有个人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有个人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有个人学科网页或博客专栏,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7

 

 

 

 

13、定期在网页上发布学科教学研究的信息,切实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

每月至少发布12

每月至少发布12

每月至少发布12

8

 

 

 

A6

加分项目

10

14、积极参加市教科院组织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本学年参加市级以上            

1次市级

1次市级,1次区级

2次市级

5

 

 

 

 

15、应邀到省、全国作教育教学方面学术交流

1

1

1

5

 

 

 

1:教研员的考核参照《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专项奖励考核发放暂行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综合等第:            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专家(签名)                                考核日期                     

 

附件4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优秀人才考核学校汇总表

学校(单位):________(盖章)

序号

姓名

优秀人才类别

学校考核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3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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