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02-03 13:01:26 来源:质控中心 作者:质控中心 浏览:次 分享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的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专家评审,拟推荐以下同志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7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12-69395361拟推荐名单如下:“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张晓丽、李静“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1人:景晓梅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3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