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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02-03 13:01:26 来源:质控中心 作者:质控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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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的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专家评审,拟推荐以下同志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23-202327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12-69395361

拟推荐名单如下:

“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张晓丽、李静

“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1人:景晓梅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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