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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2015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时间:2016-03-16 10:42: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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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按照管办评分离改革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继续完善工作制度,有效提升督导治理能力,推进教育督导的专业发展和科学发展。

一、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

(一)确立教育督导改革方向。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要求,对照市教育局处室职能调整方案,全面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为苏州教育行政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

(二)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大背景下,继续借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行使督导职能。

二、督促县级政府全面履行法定教育责任

(三)完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监测制度。在创新性地运用监测机制和大数据手段转变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协同工作机制优势,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设置、数据采集形式、专用平台功能以及年度报告制度,更加突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监测的专业性、多元性和导向性,引导政府更加关注发展中的问题,更加主动地运用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履行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宏观统筹、科学规划、动态投入、机制创新、政策保障及优化环境等能力。

(四)用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机制。继续运用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系数的数据分析方法,动态掌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出具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核心指标年度监测报告,全面巩固“基本均衡”成果,推动苏州义务教育实现高位均衡。

(五)重视考核监测结果运用。基于政府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等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深度开展全市音体美专任教师配置情况等专题调研,出具专题调研报告暨政策建议报告。

(六)指导部分市、区接受省级督政考核。按照全省第三轮督政工作要求,选定并指导两个市(区)接受2015年省级督导考核,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指导张家港市、吴中区做好2014年省级督导考核回访迎检工作。

三、全面塑造挂牌督导制度品牌

(七)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鼓励各地创造性地落实苏州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规程、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借助立体化的制度、规范化的管理、个性化的运作和专业化的评价,全面彰显“柔性运作、适切指导、有效服务”的苏州经验。积极试行学校视导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逐步构建起督学责任区(小组)-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的三级督导工作网络。

(八)组织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县(市、区)。指导各市、区对照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督学队伍精干、培训工作有效、信息系统完备、保障措施有力、督导成效显著等七大示范性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使挂牌督导评估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做好中小学校督导评估

(九)推进中小学教育综合督导。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等,继续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基于学校的改进与发展,既注重突出学校的个性特点、办学成效和亮点经验,更要客观公正地提出问题与不足,并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同时,尝试引入大数据评价机制,并将传统的经验型评价与现代的数据型评价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综合督导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年内对3所四星级普通高中、3所直属初中和2所四星级职业学校进行教育综合督导。

(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进一步落实省“五严”规定,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开展随机督查,逐步健全市、县两级的专项监督机制、通报问责机制和整改跟进机制,扭转功利化的办学倾向,营造学生健康成长、学校科学发展的教育生态,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推动“学有优教”教育品牌建设。

五、初步构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十一)做好教育质量监测顶层设计。落实《关于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依照“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区域教育智库”的目标定位,坚持“依法监测,科学评价”和“小机构,大服务”的两大原则,探索“跨地域联动合作”、“跨学科集体攻关”、“跨领域协同创新”的三大路径,逐步完成价值理念、指标标准、流程实施和结果运用的教育质量监测四大体系构建工作。

(十二)启动教育质量监测基础性工作。成立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专家指导委员会、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等组织机构,建好苏州教育基础数据库、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库,开发苏州市中小学师生数字素养监测等三大平台,研制中小学部分学科的学业质量监测标准及工具,开展全市2015年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监测。

六、抓好督导队伍建设

(十三)提高专职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适应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尤其是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对专业型、综合型督导人才的迫切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交流和研讨,建设一支懂得教育发展规律、具备宏观思维能力、善于发挥协同机制作用、熟练使用现代数据分析技术的新型专职督导人员队伍。

(十四)充实教育督导专家资源库。主动向专业教育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兄弟城市教育专家团队借力,壮大第三方评价机制力量。充分挥市政府督学的作用,依托教育名家、学科专家和管理行家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教育督导的专业性和指导性。

 抄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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