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监护网络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渗透性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现就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各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力量及资源,构建校、院、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使学生心理问题能及早发现,尽早干预并有效解决,建立有效的校园心理支持系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分工职责
(一)一级网络
学校成立“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学工处、教务处、校团委、校医室、保卫处、总务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以及协调各单位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指导、服务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工作组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干预和通报。
2、为全体在校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为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供心理咨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心理危机干预等。
3、指导和支持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
具体工作包括:
1、中心每位专职教师负责联络几个院系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对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报告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干预、协助各院系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
2、对《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月度工作汇总表》和《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月报汇总表》进行汇总,每月以心理健康简报的方式通报我全校学生的心理动态。
3、定期在全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4、为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周”和“迎新生心理健康活动月”两个大型活动,提供面谈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三种咨询渠道。
5、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协会、心理志愿者团队学生骨干的培训,指导和支持其开展朋辈辅导互助活动。
(二)二级网络
各院系要成立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热心心理教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院学生工作组指定具备一定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咨询技巧、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一名辅导员为副组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负责学院的心理委员产生、培训及管理工作,及时听取心理委员汇报、对心理委员报告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干预。
3、每月书面报告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心理危机学生。
4、配合一级网络开展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
1、制订学院每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校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开展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和迎新生心理健康的活动。
3、做好心理委员选拔工作,每学期做不少于2次的心理委员培训。
4、每月向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书面汇报《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月度工作汇总表》和《院系学生心理危机月报汇总表》,总结学院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及状况。
5、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及时报告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
6、参加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组织的三级网络工作例会。
7、总结学院每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三级网络
各院系选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善于沟通、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为班级心理委员,每班1至2名。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为: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全班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2、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每月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汇报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反馈心理危机学生。
具体工作包括:
1、通过活动、板报、素拓等形式在班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保健为主题的班会。
3、每月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书面提交《心理委员月度工作汇报表》,报告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
4、加强与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5、对心理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工作,结合本学院情况,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明确职责、组建人员。各院系应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副组长和心理委员。
3、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成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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