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孙蕾蕾同学退学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和教务处、学工处审核,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孙蕾蕾退学,学籍按退学处理(详见附件《关于同意孙蕾蕾同学退学的决定》(苏幼专字〔2024〕33号))。现因学生及家长难于联系,采用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人。学生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 年 10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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