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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二系、艺术系学生自习课管理办法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8-03-07 14:37:34 浏览次数: 【字体:

自习课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学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根据《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习课管理办法》以及高专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自习课对象、时间

1.对象 

全体高专在校学生 

2.时间

教学时间内及晚自习期间无课程安排的自习课

二、自习课纪律规定 

1.白天上午第一节和下午第一节有自修的班级,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到达班级参加点名考勤,白天其余自修节次不做点名要求。

2.白天的自修课在点完名之后,学生可留教室或去图书馆及其他允许进入的教学场所进行自主学习,不得进入生活区如小店、食堂、宿舍。

3.晚自修第一节课一年级学生必须全体在教室上自习,手机放入手机袋。第二节课可以留班也可去允许进入的教学场所进行自主学习。

4.晚自修二、三年级学生必须在各班教室进行考勤点名,学生1830前需进入教室,保持安静,班长点名结束之后方可开始自主学习。每周需定1节晚自修为固定在班自习时间,手机需入袋,辅导员或班委可以利用这一时间开班会或进行集体教育活动。

5.如有系部安排的学生讲座、补课、调课、开会需利用自修时间进行,学生以学校通知为准。 

6.自习课期间,不准在教室或走廊或专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讨论问题,不准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7.自习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特殊情况先向辅导员请示批准后方可外出)。

8.自习课期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吃零食,以保证学习质量。(手机放入手机袋)

9.自习课时间各班原则上不得组织文娱活动,如果确需利用自习课进行集体活动提前一天上报辅导员审批,出校门需要提前报系部审批。

三、考勤办法  

1.自习课实行考勤制度,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各班班长负责考勤,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好每天的考勤记录,如实登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第二周周一交上周考勤表给辅导员。如果发现考勤中有虚报行为,要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2.考勤结果应该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学生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自习课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将作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优秀班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等评选的一项依据。 

四、请假办法及规定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自习课的出勤率。 

2.自习课时间,因病或因事无法参加自习课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于当日自习课前交由班委以备检查,无假条视为旷课。 

3.班级举办集体活动或班级大部分人员需要参加活动而无法上自习课,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得到批准后,再告知检查人员,以作备案。 

4.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 

五、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自习课者,视为旷课,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凡查到班级学生在自习课擅自进入小店等生活区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者,试情节轻重给与系内通报批评,查到三次的,取消该生评优资格并通报家长。

2.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三次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则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3.自习课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和纪律,纪律混乱将追究其责任,并减少或取消其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名额;班委、学生会成员、学生党员违反自习课纪律规定者,加重处罚,并对自己的错误做出检讨。

4.每学期班级自习课出勤率达不到90%的班级取消“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六、监督 

1. 各班须加强对自习课的管理,安排好人员做好每天的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 对于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各系巡查人员。 

3. 各班同学对本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系部或学生会举报。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前二系、艺术系所有。

 

 

 

                                                    学前二系、艺术系

                                                     201836日

苏州幼师高专部自习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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