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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11-16 09:44: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学生在校期间手机使用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因过度使用手机而影响学习和休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参考其他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不提倡携带使用名贵品牌手机。确需带手机入校的,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其它因手机引起的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二、学生进入教学区(教学楼、会议室、专用教室)严禁使用手机,有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使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上课期间(含早晚自修)和课间均不准使用手机。

三、各班应设立手机管理区,悬挂手机管理袋或塑料整理盒。上课前学生应将手机静音、关机放入相应学号的袋内或盒子内。班级由测评组自查,晚自修由学生会负责检查。

四、学生(班级)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机(考试除外),可以向班主任老师提出申请,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再到指定地点使用。

五、任课老师、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了方便联系、布置相关工作,可以经班主任同意,指定班级个别学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

六、教师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开讲前要检查自己和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放入手机管理袋中。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除教学设计中规定必须使用手机外,不得看手机、收发短信以及接打电话等。

七、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相关老师即可收缴并代管手机:

1、上课(讲座、集会)时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接发短信、浏览网页、玩游戏;

2、在学校教室、专用教室和教师办公室直充手机、电板,没收电池、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3、宿舍熄灯后,在宿舍大声通话聊天、播放音乐,玩游戏影响他人休息;

4、学生考试期间,严禁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作弊论处,取消考试成绩,并处以“警告”处分。

八、学生不当使用手机,但未有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后,班主任代管手机时间为一学期以内。学生不当使用手机,又不听劝阻的,报学工处训诫,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学工处代管手机一学年以上。

九、用手机编辑、传播色情、反动等不健康信息内容、污蔑、造谣、诽谤他人的,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工处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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