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过刊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10 10:00: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图书馆只装订保留近五年本馆征订的学术类专业期刊,超过时间后不再保留;2.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图书馆过刊仅装订部分专业类核心期刊及教育类报纸;3.如需借阅装订过刊需提前联系,由工作人员查找后进行登记借阅;4.过刊借阅每次不得超过5本,借期60天,仅供教师借阅;5.如需复印须提前至图书馆服务台登记,自行复印后须立刻归还;6.借阅的过刊需按时归还并保证完整无污损。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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