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过刊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10 10:00: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图书馆只装订保留近五年的过刊,超过时间后不再保留; 2、根据学校性质,图书馆过刊仅装订专业类的核心期刊; 3、如需借阅装订过刊需提前联系由工作人员查找后进行登记借阅; 4、过刊借阅每次不得超过5本,借期60天,仅供教师借阅; 5、如需复印可借阅后至复印区复印,复印后须立刻归还; 6、借阅的过刊需按时归还并保证完整无污损。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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