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辅机构>图书馆>概况>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图书馆教学场地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13 08:3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于本校教师引导学生充分使用图书馆及馆藏资源开展教学及其相关活动,现允许申请图书馆作为教学用地。申请人需在使用前一周内至本馆服务台填写《图书馆教学用地预约申请表》,提交至行政楼一楼馆长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备;经工作人员核准后,依申请先后排定使用顺序。使用当天,凭申请人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进行登记,押证使用。

1、仅限本校教师以及有本校教师参与的教学相关活动开展之时申请图书馆作为教学场地。

2、在馆内开展教学等相关活动时,请保持整洁、安静、有序,不得出现喧哗、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3、在馆内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师生使用书刊等资料阅毕需及时放回原位。

4、未经许可,馆内不得擅自移动或私自架设各种设备器材。若使用不当导致资料或设施损坏,需按本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教学等相关活动结束,请即刻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向其反馈使用情况,并提供建议与意见。

6、图书馆因故不得使用时,本馆有通知申请人中止使用或取消预约的权利。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