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资料室管理办法
1.读者借阅音像资料时,应凭校园卡或有效证件,预先到图书馆三楼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由工作人员代为查找,进行借阅,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请读者爱护所借音像资料,所借资料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3.持校园卡办理借阅、续借音像资料手续。每人允许借阅总量如下:教职工10盘,学生5盘。
4.音像资料借阅期限一般为1个月。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资料。若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盘每天0.10元,累计到归还之日止。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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