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室管理办法
研讨室秉承“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模式。申请人需在使用前一周内至本馆服务台领取《读者研讨室借用申请单》并填写,凭读者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在服务台办理预约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准后,依预约先后排定使用顺序。借用当天,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进行登记,押证使用。
1、研讨室仅限本馆文献查阅、学习、研讨使用,不得用于家教等有偿服务。
2、研讨室内请保持整洁、安静,不得出现喧哗、打闹、用餐、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开展打牌、下棋、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3、未经许可,研讨室内不得擅自移动或私自架设各种设备器材。若使用不当导致资料或设施损坏,需按本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若离开研讨室,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本馆不负责保管。使用结束,请即刻与工作人员联系,经确认场地设备完整后,方可离开。
5、研讨室每次可预约一个时间段,如研讨室有空余使用当天可续约一次,经本馆同意续约后,方可继续使用。
6、研讨室因故不得使用时,本馆有通知借用人中止使用或取消预约的权利。
7、研讨室内所有读者均需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本馆将中止其使用权,并停止办理借用申请三至六个月。
8、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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