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23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岗位数
根据目前学校各岗位数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核定,我校2023年职称空岗数名额分配如下:
职称级别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师范部 | 3 | 4 | 4 | 0 |
附属幼儿园 | 2 | 2 | 2 | 0 |
附属幼儿园2023年职称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职称工作安排进行申报与评审(另行通知)。
师范部2023年职称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三、工作安排
我校师范部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内容如下:
序号 | 内容 | 时间点 |
1 | 岗位数核定 | 6月29日前 |
2 | 个人申报花名册提交 | 7月2日前 |
3 | 申报职称人员材料提交(纸质与电子) | 7月10日前 |
3.1 |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送(纸质与电子) | 7月7日前 |
4 |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 7月14日前 |
5 |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公示 | 7月15日前 |
6 |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教育教学、科 研实绩等材料展示或公示 | 7月17日-7月21日 |
7 |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述职、民意测评 | 7月22日 |
8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面试答辩 | 7月下旬 |
9 | 学科组评议 | 8月-9月 |
10 | 高评委评审 | 8月-9月 |
11 | 评审结果公示 | 评审后一周 |
12 | 职称材料填报省人社平台 | 公示结束之后 |
四、评审条件
依据《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幼专字〔2023〕17号)、《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幼专字〔2023〕18号)、《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幼专字〔2023〕19号)、《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幼专字〔2023〕20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相关要求填报表格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表格。
(二)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须均可验证,验证时须携带原件。如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请根据材料来源到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专业技术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至日期为 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四)申报人需向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申报表上的顺序排序。
材料袋中请准备三套材料:第一套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思想政治鉴定与师德考核表,专业实践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其他相关经历证明等。第二套是教育教学相关业绩材料。第三套是科研业绩相关材料,对于论文须提供数据库平台上论文检索(或查询)汇总目录,每篇论文须提供数据库平台收录界面、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等;教材须提供封面、CIP 数据页、目录、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等。
(五)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用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条件和标准,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过期不予补报以及补充替换材料。
(二)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三)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6月30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