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努力推动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更高级别科研成果奖申报做好储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校级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 申报的成果必须政治方向正确,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 申报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理论、学术上有所建树,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
二、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范围
1. 申报成果须为2022年12月-2024年12月期间发表或通过鉴定的成果,超出时限的成果不予评选。其中,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该版次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根据其成果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时间为准。
2. 参评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专利、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文等。项目研究报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有立项编号,并按规定通过结项鉴定;经相关部门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申报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专利(包含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有专利证书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论文须在有全国统一刊号(CN号)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发表的外文期刊须另附检索证明。
3. 申报的科研成果需以我校教师独立完成或作为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且我校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4. 每项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不含负责人)。
5. 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参与评奖。
四、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科研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项。其中,一等奖授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二等奖授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三等奖授予比例不超过30%。后期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报送将优先从校级获奖成果中推选。获奖的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将记入获奖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的指标之一。
五、评审程序
1.申请:填写《申请书》、《汇总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科研处。
2. 评审:科研处将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于12月25日前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3. 公示: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予以表彰。
六、申报材料
1. 成果申请书: 提交《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稿。
2. 成果汇总表:提交《2024年校级科研成果奖评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
3. 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应单独装订成册。期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另附1份期刊原件;外文期刊论文须附期刊原文及相关检索证明;专著须提供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样章,另附1本专著原件;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须提供成果主体内容及相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请以“姓名+成果名称”命名,以压缩文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yskyc@163.com);纸质材料按“申请书+成果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成果原件另附),提交科研处,所有纸质参评材料一律不作退还,留存入档。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
二0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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