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检查、结项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依据课题申报时《项目任务书》既定的研究任务,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于2023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yskyc@163.com,并提交纸质版材料2份。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二)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 套。
(三)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此外,结项课题负责人需填写《结项报告书》《结项信息汇总表》《项目成果鉴定表》《项目任务书》,同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打包于2023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提交纸质版材料2份。
附件:
结项材料.zip
中期检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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