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高层次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高层次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将2023年度项目的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二、时间安排
1.摸底准备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1日)
学校科研处认真梳理本单位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潜力人员名单、信息,积极动员,组织拟定申报选题。
2.动员辅导阶段(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学校科研处组织召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撰写相关内容讲座。积极动员并组建科研项目团队,凝炼科学问题,开展选题论证,确定申报选题。教师选题应思考时代发展、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热点等,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兴趣点,确定选题方向。
3.申请书撰写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15日)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等文件正式发布后,学校将及时召开课题申报说明会,传达有关精神,解读政策精神。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研读,结合本人研究基础、研究兴趣和选题指南,开始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论证阶段(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15日)
通过学术沙龙、学术研讨等方式开展课题申报论证会,压紧压实课题申请书论证这一关键环节。视项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辅导和论证。申请人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打磨,切实提高申报书质量。
5.学校审查报送阶段(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0日)
学校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形成规范、高质量申报书,报送上级部门。
三、申报说明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包括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专项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等)、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研究项目,有意申报的教师可登录教育部社科网查询2022年度申报要求。
2023年度项目预申报要求暂参考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待2023年度各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公布后以指南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填写说明(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pdf
2022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下载.zip
2022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请评审书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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