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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25 09: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仅有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省教育厅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上述工作所需材料,请各位老师于20211210日提交科研处,并将相应的电子档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yskyc@163.com。上述工作中所需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相关表格

20211125091100336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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