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学生专业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专业认同,坚定职业信念,不断深化对专业理论体系的理解,提高专业技能、熟练专业基本功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学校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目的
1. 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
2. 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独立工作、适应社会的能力。
3. 通过毕业实习,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全面检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第二章 毕业实习的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组长和副组长的学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系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工作和职责如下:
1.制定毕业实习总体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
2.审查各系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总结及相关上报材料;
3.督查各系毕业实习实践工作,研究和处理毕业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系及学校相关部门为毕业实习工作提供必需保障;
5.为学生购买毕业实习实习责任保险;
第四条 各系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实施,具体工作和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教育实践工作条例及教务处相关要求,及各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传达学校及教务处对毕业实习作的具体要求;负责上报参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学生名单、实习单位;
3.负责分配毕业实习指校内指导教师,并对实习指导教师做好监督检查;
4.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思想动员、实习安全教育及教育实践的各项准备工作;
5.深入毕业实习单位检查了解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搜集实习单位对教育实践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7.根据见实习活动要求,进行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和管理;
8.负责组织评定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
9.写出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第三章 实习工作步骤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 实习前准备
1. 制定实习计划
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要求编写《实践教学课程标准》,根据《实践教学课程标准》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生专业和人数、实习内容、形式和时间、实习小组分组情况、指导教师要求、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实习有关注意事项、实习的成绩考核及工作总结等,各系实习计划根据教务处毕业实习开始前学期期末报送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单位信息表》于实习开始后 2周内报送教务处。
2.确定实习单位
原则上五年制第一学期实习生应在学校已建立合作关系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集中实习。三年制及五年制最后一学期鼓励实习生按照就近原则遴选专业对口,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有明确就业意向(单位证明)的单位实习。确定的实习单位后须签订与实习单位《毕业实习三方协议》。
3.实习生业务准备
实习生按照教学内容和进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好实习业务准备。
4.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
各系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组织学习毕业实习有关规定;向实习生宣布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实习进度,确定指导教师;明确实习的编组名单和实习组长。
第六条 实习内容
1. 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工作要求。
2. 实习内容须涵盖职业道德体验、实际工作实践、专业实践研究等,师范生还需要进行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践、一日活动组织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家长工作实践以及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实践等内容。
第七条 实习中管理
1.实习周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周数。
2.各系要派指导教师加强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3.毕业实习前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实习三方协议》,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各执一份,并于毕业实习开始前的学期期末将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协议原件交系部留存,毕业实习前不签订三方协议不得开始毕业实习。
4.实习生因就业因素需更换实习单位的,应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明确的就业意向(单位证明),系部同意后须与更换的实习单位签订《毕业实习三方协议》,并将一份签字盖章的协议提交系部留存。
第八条 实习后总结
1. 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有关记录, 于实习结束后 1 周内完成书面总结(含实习收获、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计划)。
2.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 2 周内完成实习指导
工作总结(含实习情况概述、对实习生工作表现的分析、指导 实习工作的体会、对教学改革和实习工作的建议、所带学生实习期间反馈信息及优秀实习成果汇编等),并交系教务办公室。
第四章 实习时间安排
第九条 实习教学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容实施, 具体讫止时间由各系根据该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毕业实习的前期准备阶段、实习阶段和总结评议阶段,均由各系统一组织,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实习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各项工作。校内带队指导教师为指导毕业实习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
各系应高度重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重发掘专业素养和教育素养并重的“双师型”指导教师,全程掌握每个学生实习情况,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如下:
1.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对毕业实习环节的重要性有充分认 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2. 各系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实习结束时,根据教师的工作情况,按照不超过 20%的比例推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 在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应根据《实践教学课程标准》落实好学生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2. 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访 问实习点,与实习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络,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定期在实习实训平台批阅学生实习作业,并针对作业情况及时进行指导。
4.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安全意识教育,谨防各种事故发生。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各系和教务处。
5. 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关注实习生,配合系里认真完成对学生成绩考核、评价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选聘要求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选聘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指导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一线骨干工作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特别是应用型专业,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行业一线从业经历、行业从业资格,要求校内和行业企业指导教师联合指导。
第十四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专业认同,坚定职业信念。师范生应加强师德教育;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尽快熟悉实习工作环境,明确岗位职责,向学生介绍工作环节及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安排学生进行实践观摩,指导学生制定工作方案及备课等,认真审阅工作教案,学生的工作方案或教案等需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
5.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不让学生独立承担重要工作或带班;
6.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优点与弱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实习结束时指导学生参与毕业实习汇报活动及总结评议活动,评定其实习成绩。
第六章 实习学生
第十五条 实习生要求
1. 我校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服从安排, 按要求完成实习各阶段任务,不得免修。
2. 毕业实习前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3. 实习生每日须通过实习实训平台签到,因病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提交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各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须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学校带队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地区),否则按旷课处理。因病(事)假或旷课等原因,未参加实习时间累计达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予认定实习成绩。对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任务开展实习工作,听从学校、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完成实习工作及实习实训平台中的实习作业等各项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完成个人总结。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保管好个人的财物, 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要尊重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商业或技术保密规定。
第七章 实习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系二级管理。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委员会,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教务处和各系负责人组成。毕业实习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职责为:
1. 制(修)订规章制度,协调和管理实习工作,发布毕业实习通知公告,加强实习工作保障。
2. 审查各系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系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开展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
3. 统筹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帮助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第十九条 各系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队指导教师等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系毕业实习工作。主要职责为:
1. 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
2. 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安排指导教师,开展岗位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 检查实习基地、实习教学效果,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和协调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 召开实习总结大会,评定公布实习成绩,负责实习材料归档、 优秀实习成果汇编、总结推优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各系应鼓励、支持实习指导教师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加强教师实践锻炼,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专业指导能力,建立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各系在考核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情况 时应与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拓展基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使基地拥有足够的教学资源,满足实习工作需求,并在课题研究、校企合作等方面加强建设,形成可持续性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各系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实习期间各类突发情 况备有预案。
第八章 质量监控、成绩评定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必须每日在实习实训平台上签到,并定期向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所在系汇报实习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每周通过面谈、网络通讯或实习实训平台等方式与实习生有效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在实习平台上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系应组织走访实习点,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系应建立包括日常管理、教师指导质量、学生实习质量、实习单位评价等内容在内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采用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实习满意度、单位满意度、学校满意度,动态掌握实习开展情况及指导教师指导工作情况,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络。
第二十六条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 实习考核须按全面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形式可多样化, 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调研报告、科研报告、设计、完成作业等。
2. 各系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考核成绩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毕业实习学生的考核实行学校与实习单位双方考核制度,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
3.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及鉴定意见,各系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综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 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率不超过 25%。同时根据实习成绩推选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 10%。学生毕业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需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毕业实习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管理要求一致,对各系、指导教师、实习生违反教学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紧急情况预案
学生毕业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很大,学校及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遇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终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第二十八条 学生见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见实习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学校各系(部)主任一律到岗,随时听后安排。
第二十九条 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查清状况,酌情做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楚,若12小时情况不明影响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突发疾病,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将情况反映到系(部。学生见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见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实习指导教师,教师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回系(部)。
第三十一条 在实习单位和生活环境中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参与抢救等,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要授权专人负责向家长通报相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他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教务处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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