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学校教学 中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是培养符合现实和未来教育需要的幼儿 教师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 合格人才等具有特殊作用。
第二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 细则》(苏教规【2022】4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 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实践过程性管理,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升学 生保教实践能力,特制定本教育实践工作条例。
第二章 教育实践的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组长和副组长的学生实习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系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工作和职责如下::
1.制定教育实习总体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
2.制定年度学校教育实践经费预算;
3.审查各系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实习总结及相关上报材料;
4.按照督查各系教育实践工作,研究和处理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协调系及学校相关部门为教育实践工作提供必需保障;
6.为学生购买见实习责任险;
7.负责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各系具体负责专业教育实践工作的实施,具体工作和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教育实践工作条例及教务处相关要求,及各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实践具体活动细则及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传达学校及教务处对教育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负责上报参与学校统一安 排实习学生名单,落实课程见习、保育实习、教育见实习等学生的实习单位;
3.负责选派见实习点带队教师,负责为实习生分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对 实习指导教师做好监督检查;
4.负责课程见习车辆安排及见习往返安全管理;
5.组织召开教育实践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和见实习指导教师思想动员和教育 实践的各项准备工作;
6.深入见实习单位检查了解学生见实习情况,搜集见实习单位对教育实践工 作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7.根据见实习活动要求,进行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和管理;
8.负责组织评定学生的教育实践成绩,分析学生的教育实践质量; 9.写出全系教育实践工作总结。
第三章 教育实践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教育实践包括教育分散见习、保育实习、教育见实习、毕业实习。
第六条 教育课程见习时间一般为半日(见习次数视专业课需要而定);保育实习时间一般为2周;教育见实习时间一般为2-3周;毕业实习不少于18周。
(一)课程见习
课程见习是学前教育专业的重要组成内容,主要目的是结合学前教育基础理 论、专业技能、教材教法的学习,从实习单位教育现场中吸取现实教育素材,从 实践一线角度加深补充理论学习,从而实践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互通与融合。 同时增进对幼儿和幼儿教师工作的了解,感受学前教育的乐趣,培养专业认同感 和专业热情。
课程见习内容应结合相关专业课程进行见习,以观摩为主,使教育实践与理 论学习相互促进。
课程见习由专业教师根据课程开展的需要在学期第一周做好见习计划并上 报系,系汇总见习计划后统一安排分散见习时间及带队教师,并落实学校教育实践基地作为见习实习单位,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学生统一乘车往返见习实习单位,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育实习
保育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把幼儿卫生保健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运用于 实习单位实际保育工作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保育观、儿童观,掌握保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从事幼儿保教工作的能力。
保育实习的目标是充分认识保育工作在实习单位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教师、保育员应具备的良好素质,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保育观及儿童观。将幼儿卫生保健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运用于实习单位实际保育工作中,掌握保育工作 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内容和方法,以及对教师、保育员和幼儿的要求,注意保教结合。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心理表现、幼儿一日生活的基本方法; 掌握幼儿的身心特点和生理、心理保健的措施和方法。熟知实习单位的安全应急 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保育实习的内容为了解实习单位一日生活常规、教育过程中的保育工作、卫 生保健工作、幼儿安全工作及特殊幼儿的保育工作,培养初步的研究能力,检验 所学的知识与技能等。
保育实习由各系根据《学前儿童卫生学》课程计划的需要按年级统一安排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等,做好实习计划,落实好各实习单位实习生及带队教师安排,并 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三)教育集中见实习
教育集中见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幼儿卫生保 健、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实习单位活动设计和实习单位活动组织的综合 时间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实习学生进一步扩大和加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初 步掌握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技能,培养他们热爱教育事业的思想感情,增 强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事业心。
教育集中见实习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实习的综合性实践,使学生获得实习教育 的感性认识,提高对幼儿教师职业的认识水平;学会观察和评价幼儿活动及心理 表现,学习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学习拟定并实施幼儿园活动设计方案 与一日生活计划等,熟悉与掌握幼儿保教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教育集中见实习的内容为了解幼儿园各年龄班教育的内容和程序,尝试设计 和组织各种教育活动、游戏活动、户外活动等;熟悉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的内容, 学习制定并组织、幼儿园一日常规活动;学习家长工作的艺术;学习并尝试幼儿 园班级教育环境创设以及教育调查和教育科研。
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相应的实习时间,落实实习单位等,做好实习计划,安排好各实习点学生及带队教师,并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四)毕业实习
为促进学生专业成长,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 强化教育实践环节,遵照《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巩固我校学生的专业知 识,提升保教实践能力,进一步了解幼儿园园务及班级工作管理,为今后实际工作奠定基础。
毕业实习的目标为了解新形势下幼儿教育实践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加深对实习单位保教工作的认识和体验,进一步 熟悉幼儿园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求和组织过程,基本掌握幼儿园一日生活 环节的组织及各项常规要求;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组织教学活动、班级管理、 半日活动的能力以及沟通合作、教学反思实践能力。
毕业实习的内容为了解实习单位(幼儿园)概况和历史;全面实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集中听课和跟班听课相结合,作好详细记录;向指导教师学习教育活动设计,并在 本周内完成下周一日活动计划;配合做好本班的保育工作,注意保教结合;根据 本小组实习主配班顺序,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主配班的各项工作;实习家长工 作。每位实习生要在指导教师带领下进行至少两次的家访,同时要做好家长方面 的其它工作;参与制作教玩具、布置实习单位的环境。
毕业实习由各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具体时间,由实习生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建议学生优先选择学校教育实践基地作为毕业实习单位,如学生选择其他单位,系部须及时了解实习生的实习单位,并对实习单位信息及资质情况进行核验,符合要求方可确定为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各系须落实好各实习地区校内指导老师安排和督查,做好实习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实践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在各类见实习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失信不良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记录,无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3.实习实训设施条件完备,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学校教育实践基地单位优先。
第八条 学生参加毕业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九条 为了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见实习目的有效达成,教育实践中的管理 和指导应落实到位,教育实践管理由各系、辅导员(班主任)教育实践指导老师组成,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由学校内部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共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直接关系到每位实习生实习任务完成的质量,因此,各系应认真把好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关。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1.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见实习前,了解见实习内容和要求,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工作;
2.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实习去向的引导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毕业实习信息登记表》;
3.在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跟学生及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通过当面访谈、电话或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联系,将联系情况和处理办法填写于《辅导员(班主任)遍访学生记录表》上,并及时给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辅导员(班主任)需在全面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的基础上,对个别学生的思想、习惯、 实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教育和督促,一旦发现实习生有违反校规校记和实习园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应立即跟园方和教务处沟通,以尽快地解决问题,使学生如期地完成实习任务;
5.根据校内指导老师从实践基地了解到的实习情况,及时做好本班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收取学生的《教育实践手册》,检查实习作业完成情况并总结反馈给系部;注重搜集学生实习管理的过程性资料。
第十一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学校根据实习单位分布情况,安排专业教师及任课教师担任我校教育实践 活动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担任我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教育实践指导 联系人;
2.作为教育实践指导联系人,校内指导教师承担学校教育实践的指导和管理 职责,根据各类实践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对在各实习园实习生人数及相关实习情 况进行了解,毕业实习以实践基地为辐射,进行毕业生实习管理、指导的全过程;
3.保持每月一次实践基地实地或电话联系,协调实习生的教育实践、安全、 生活安排及其它管理工作。每学期需实地走访实践基地和听取实习生汇报课一 次。
4.保持每月一次跟实习生和实习组长的联系(电话或QQ等均可),收取并检 查学生每月汇报,了解学生的实习动态,做好实习生的相关指导工作。如发现实 习生有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纪情况,需立即与班主任、教务处取得联系,并参 与违纪学生处理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应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共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2)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3)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和上夜班等。
3.帮助实习生熟悉工作环境及人事关系,向实习生介绍一日工作流程和幼儿园生活各环节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及要求;
4.帮助实习生制定教学实习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5.安排实习生教学观摩,指导实习生具体工作,如:备课活动,审批实习教案,实习生的教案和工作计划需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
6.指导实习生组织一日生活各环节活动,实习生不独立带班;
7.了解实习生的优点与弱点,帮助实习生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8.实习结束时开展实习生会课活动和实习生总结评议活动,评定其实习成 绩。
第五章 教育实践的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教育实践的成绩有课程见习成绩、保育实习成绩、教育见实习成 绩及毕业实习成绩,各类实习成绩的评定都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校内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综合组成。
课程见习成绩由专业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对课程见习观摩及作业的情况进行打分。
保育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根据《保育实习评价表》中的各项评定标准进行打分。
教育见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根据 《教育见实习评价表》中的各项评定指标进行打分并做评语。
毕业实习由学生在《毕业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上完成自我小结后,交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毕业实习鉴定表》中的各项评定指标进行打分并做评语, 校内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毕业实习的情况打分。
实习结束时,各系全面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园长对学生的评语和打分情况,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分数与校内指导教师分数综合评议,核定最终成绩,计入学生《教育实践成绩》。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等第的评定
学生教育实践成绩85分以上为成绩等第为“优”;75分以上成绩等地为“良”; 60分以上成绩等第为“合格”;60分以下成绩等第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教育实践活动,计入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参与保育实习,每周计1个学分;教育见实习每周计1个学分;毕业实习每 学期计18个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计8个学分。
第十六条 因故未能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须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必须补(重)实习,否则,教育实践成绩为“不及格”,毕业证缓发。
第六章 教育实践的总结与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各系要在实习结束2周内,召集全体校内指导教师讨论,写出教 育实践总结,上报教务处。总结内容要反映本次见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 今后见实习的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由学校教务处和各系分工归档管理,具体 负责本部门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系存档材料。
1.实习管理文件:《系部教育实践计划》、《系部教育实践实施方案》等;
2.系实习过程材料:《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实习生情况表》、《实习园见实习情况评价反馈表》、 《实习生研习报告》、《教育实践手册》、《见实习考勤表》、《实习生实习情况汇报 表》、实习生教学录像、实习生优秀教案、见实习总结、保教实践个别化指导方 案及相关材料、见实习通讯或简报等。
3. 系实习专业指导教师材料:《专业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指导教师工作 记录、指导教师工作总结等。
4.系部实习带队教师材料:各系部教育实践带队教师安排情况表、带队教师 联系记录、听课记录、带队教师工作总结等。
5.实习考核总结材料:《保育实习评价表》、《教育见实习评价表》、《毕业实 习鉴定表》、《实习成绩单》、《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带队指导老师推荐表》、系部《保教实践质量分析报告》、系部《教育实践学期总结》、系部《教育实践年 度总结分析报告》、等。
第二十条 教务处存档材料
1.实习管理文件:《教育实践工作条例》、《实践基地遴选标准及管理办法》、 《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等。
2.系部实习管理文件:系部《教育实践学期计划》、系部《教育实践实施方 案》等;
3.学校实习生材料:系部实习生优秀教案选、实习组长总结、系部《实习成 绩单汇总表》、《优秀实习生名单》等;
4.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材料:系部《教育实践带队教师安排情况表》、系部 《专业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表》、系部《见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情况表》、实习带队、 指导教师总结等。
5.实习考核总结材料:系部《保教实践质量分析报告》、系部《教育实习学 期总结》、系部《教育实践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推荐表》、教 育实习工作会议或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会议等会议资料。
6.实践基地管理资料:实践基地特色简介、《实习基地见实习指导教师信息 及情况表》、《实践基地见实习情况评价反馈表》、《学期实践基地学生教育实践情 况汇总表》、实践基地会议资料等。
第七章 教育实践的经费开支
第二十一条 教育实践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各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具体实行依据《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实践教学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 教学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八章 紧急情况预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见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见实习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学校各系(部)主任一律到岗,随时听后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查清状况,酌情做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楚,若12小时情况不明影响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突发疾病,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将情况反映到系(部。学生见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见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实习指导教师,教师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回系(部)。
第二十六条 在实习单位和生活环境中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参与抢救等,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要授权专人负责向家长通报相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他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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