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文件要求,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第三条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教育及产业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各系部成立教材审核工作组,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书库管理、教材发放、教材经费核算等,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其他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教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教材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重点教材的规划和审核;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整治把关;对系部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第八条 各系部的教材审核工作组,对本系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系部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系部教材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教材审核工作组成员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专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教育及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教育理念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实训为载体的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经学校党委组织审核同意,并由教务处公示、备案。
(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二)教材主编除符合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教材审核工作由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和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负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我校教师担任主要编写人的教材,需在正式出版前,向系部教材审核工作组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二)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全面审查教材,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三)每本教材审核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并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专家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遵循“编审分离”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该教材的审核专家。
(四)教材审核委员会需结合教材审核专家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五)各系部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
(六)各系部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本系部教师编写教材情况报送教务处,有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教材审核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五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原则,各系部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必须经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较高的科学质量,体现相关学科专业最新教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理念。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设计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并广泛应用的优质教材。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材的实际价位和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体现教材选用的适用性。
(四)各系(部)应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研、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教材征订书目。教材选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别。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需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经系(部)、教务处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选用新版教材。
(五)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其他课外读物不得进入教材征订清单。教学参考书及辅助读物可有教师推荐,学生自主购买。对不符合选用程序和选用要求的教材,绝不允许进入课堂。在教材选用审批过程中,各系(部)、教务处及学校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十五条 教材征订
(一)为保证学生和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领到书,同时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必须加强教材订购的计划性。每年10月上旬预订下一年春季教材,并于10月下旬复核;每年4月上旬预订下一年秋季教材,并于4月下旬复核,由各系上报教务处,并由各系(部)递交教材预订清单,预订清单须由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主任及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方有效,由教务处统一征订。逾期报订不保证供应。
(二)凡已办妥预订手续的教材,不得轻易更改,如有错订、漏订教材的系(部)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报送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变更,同时系(部)需重新递交征订清单,并由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主任及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方有效,再由教务处统一征订。
(三)征订教材之前,教务处必须将各类教材库存盘点清楚,所需订购的数量减去库存数,尽量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第十六条 教材发放和结算
(一)开学前由教务处负责教材按时入库,仔细清点,做到品种价格、数量、使用班级准确无误,并负责将入库教材安排到各系,由各系统一发放,保证在上课前将教材分发到学生手中,各系负责老师核对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教材单价、数量、使用班级,学生书款结算以各系负责老师签字为准。
(二)按教学任务书中确定的任课教师所用教材,人手一册,由教务处负责发放,并由任课教师在教材领取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同样版本的教材只发一次。
(三)学生因遗失、损坏需重购教材的,可到财务处交付需买教材书费,凭付款凭证到教务处领取相应教材,套书一般不受零册,此种情况不保证供应。
(四)提前离校的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当兵、出国等),离校前各系应督促其结清教材款。若未结清,书款由所在系、班级负责。
(五)学生教材费由教务处统一使用,各系(部)不得另外收取学生的教材费,教材费在学生缴纳的代办费中扣除,按学期结算,并在6月底向学生公布学年教材使用和结算清单。
第六章 教材评价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材使用效果,每年三月进行教材选用质量评价,各系统一组织评价活动,由各系任课教师、学生根据教与学的情况,填写《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并由各系(部)统一回收评价表,并汇总任课教师与学生评价信息,并作相应分析与总结,将汇总结果上报教务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选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七执行
附件: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审批表
二0二一年八月
附件: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审批表
系(部): 年 春季□ 秋季□
专业 | 选 用 教 材 | 教材 名称 | ||||||||
教研室 | 编著者 姓名 | |||||||||
课程 名称 | 征订 书号 | |||||||||
使用 年级 或班级 | 出版 单位 | 出版时间 | ||||||||
任课 教师 | 版次 | 单价 | ||||||||
选用 理由 | 教材选用状态 | 新增课程□ | ||||||||
教材调整□ | 原教材信息(书名、出版社等):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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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主任 意见 |
年 月 日 |
系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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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 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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