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培养模式及培养特色,是专业教学改革思路的具体体现和专业建设的载体,也是学校组织教学和质量监控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内涵发展品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地方教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课程体系重构、优化和整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
二、修订原则
1.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标准引领,科学规范
教师教育类专业要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应深入学习和研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导向与引领作用,努力构建理念先进、定位准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
非师范专业在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紧密联系区域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产出导向,能力为重
遵循产出导向理念,认真分析国家及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密结合职业岗位需求和本专业特点,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形成可评价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反向设计课程体系与课程教学内容,根据毕业要求确定各专业课程体系结构,明确课程逻辑关系,保证行业需求、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之间具有良好的对应关系。
4.协同育人,强化实践
深化协同育人,促进校地互动,结合行业需求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教育;加大实训力度,推动“学中做”“做中思”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做实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探索建立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路线图,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5.完善机制,持续改进
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推动持续改进。
三、组织与审定程序
1.教务处统筹规划
教务处根据工作基础和办学实际,统筹规划、部署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发布《2021 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2.系部成立工作小组
组成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行业专家共同参加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确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具体负责人和撰稿人,保证修订质量。 各系部的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的工作方案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1)调研分析。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2)研究起草。6月11日前,各系部参照教务处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框架模板》,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起草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
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各系部在思考课程设置的时候应与相关课程承担教研室充分沟通、协调,使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3.论证审议
6月14 日--6月23日教务处牵头组织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论证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汇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情况。
4.修订审核
6 月 30 日前各系部根据论证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报教务处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5.公布实施,组织学习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按程序于 7月5日前发布并备案。同时,各系部组织教师、学生学习人才培养方案。
6.修订课程标准
各系部组织教师暑期编写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相关要求,另行发文。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五、课程设置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和综合实践教育课程平台三个部分构成。公共基础(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又都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1.公共基础(通识教育)课程,是各专业学生共同修习的课程,是进一步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人文、科学等核心素养而开设的课程。公共基础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原则上教务处统一管理。
2. 专业(技能)课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构建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能力体系而开设的课程,专业教育课应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专业教育课可设专业(群)平台课程、专业(群)核心课程(6—8门)、专业技能实训课程和专业方向(拓展)课程模块。
3.综合实践教育课程平台,包括军训、校内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每门课程均需编代码和确定课程类型。课程代码编码规定详见附件2。课程类型的确定原则为:理论课时大于70%的为A(理论)类课,理论课时小于40%的为C(技能)类课,理论课时在70%--40%之间的为B(理实一体)类课。
六、教学周数、学分与学时
1.教学周数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每学期以20周计,其中考试1周、劳动/机动1周,第一学期因安排入学教育、军训2周,教学周数16周。
2. 学分与学时
(1)总学分与总学时要求
三年制各专业毕业总学分140~150学分以内;教学活动总学时一般在2600~3400学时之间,每学期开设课程周课时控制在24~32学时之间(不包含公选课周学时)。
五年制毕业总学分270~290学分以内;教学活动总学时一般在5000-5500学时之间。每学期开设课程周课时控制在24~32学时之间(不包含公选课周学时)
各专业公共基础(通识教育)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25%,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
(2)学分计算
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
①理论课程学分:
学分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数=周学时×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上课周数÷(16-18)。
②实践性教学课程学分:
各类分阶段进行的教学实习、实训课和课程设计,每周计1个学分。
毕业前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每周计0.5∽1个学分。
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2周(14天)军事技能训练,计1学分。并在第一学年开设24学时的军事理论课(可以是网络课程,不占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入学教育、党团活动、运动会、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安排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要求的学习内容等不计学分,但为学生必修内容。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必须将课程学分分解为理论学分与实践学分。如“教育科学研究方法”2个学分,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表”学分一栏中,必须用“1+1”或“1.5+0.5”的方式呈现。
(3)公共基础(通识教育)课的学分与学时设置见附件3
(4)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设置
师范专业应按《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开设教师教育课程,即三年制专科不低于60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五年制专科不低于72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
学前教育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
(5)公共选修课从第三学期开设,最低修满6个学分。
八、其他说明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蓝图,它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系主要领导是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学习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性文件,抓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各教研室和专业负责人要召集本教研室、本专业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3、关于第二课堂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规定的专业学分外,还需要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详见《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苏幼专字〔2018〕17号)。第二课堂学分不计入专业总学分。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制:A4纸(竖版),WORD文档;主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缩进两字符;正文,仿宋三号,行缩进两字符;全文行间距1.5倍,表格内字体格式不限,格式详见附件1。上报时附电子文文件,以便教务处汇编成册。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格式
附件2:课程代码编码规定
附件3:三年制公共基础(通识教育)课程开设一览表
附件4: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附件5:人才培养方案专家审核表
附件6:专业所属类别、专业代码一览表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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