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廉石之光·清风校园”廉洁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纪检监察〔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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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石之光·清风校园”

廉洁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苏纪委十组函【2017】1号精神与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廉石之光﹒清风校园”校园廉洁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活动

以“献礼十九大·崇廉拒腐正风气”为主题,弘扬清风正气,倡导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引领我校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警示党员干部切实守纪守规守法、自警自省自重。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我爱廉”公益宣传小视频比赛

1.参与对象:全校师生。

2.作品要求:紧扣主题,创设一定的情境,原创制作廉洁公益宣传小视频。可以用表演、动漫或漫画等形式制作成微剧、公益广告、表情包“小视频”,力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涵深刻。作品时长控制在30秒到180秒,尽量提供MPG、FLV或其他常见的视频或动画格式,确保无模糊混响或无法播放等状况。

3.报送要求:各系(部)、处(室)教职工作品文件名为“学校+教师姓名+标题”,报工会;学生作品文件名为“学校+系部+学生姓名+班级+标题”,报团委。

4、设置奖项:一等奖:师生各3名,并送市纪委参评;二等奖:教师5名,学生10名;三等奖:教师8名,学生16名。

(二)“微言博语话廉政”廉洁微信征集

1.参与对象:学校教职工。

2.作品要求:紧扣主题,原创编辑80字以内的廉洁短信,突出警示性,体现高校与幼师特征,富有感染力,传播正能量。

3.报送要求:作品文件名为“单位+姓名”,报工会。

4、设置奖项:一等奖:10名,并送市纪委参评;二等奖:教师15名;三等奖:20名。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对待。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领会精神,广泛发动师生,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干部要作示范表率。

2、坚持公平公正。工会、团委对所有教职工与学生的参赛作品按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开展评比;作品必须是本人自创。

3、纪检监察室将汇总各系部、处(室)师生参赛情况上报党委并予以反馈,设立组织奖。

4、各系(部)、处(室)将师生参赛作品于11月12日之前收集分别报工会与团委。                  

中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纪检监察室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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