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辅机构>图书馆>概况>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图书馆呈缴本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12 08:33: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收集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出版物,保存反映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产出的各类文献资料,结合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版物,指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位或个人依法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等,编撰、绘制、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呈缴出版物范围包括:

1、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学生、工作人员以及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工作和生活过的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著、编、译、审);

2、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以及各部系所创办的各种杂志;

3、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发行的校级报纸;

4、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创办的各种正式刊物;

5、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重要会议汇编成册的论文集;

6、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教职工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著、编、译、审);

7、有关研究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各类文献资料。

第二条  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单位或个人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合著(译、编)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的出版物,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图书馆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版物的收藏单位。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印刷的出版物成品,须至少向图书馆免费呈缴样本壹册(份)。本校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履行出版物呈缴制度,图书馆有权向本校单位或个人征集作品。

第四条  出版物呈缴办法:

1、图书、期刊、报纸等公开出版物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在文献资料出版、编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将成品样本壹册(份)缴送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本校学报与校报等按年度由出版单位呈缴;

3、其他相关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呈缴。

第五条  图书馆履行呈缴出版物管理职责:

1、负责接收呈缴出版物,并向呈缴的单位或个人开具收藏凭证;

2、成立“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库”,辟专门空间收藏、展示呈缴出版物,并开放给全校师生使用;

3、负责呈缴出版物分编加工并编制目录,不定期向全校公布;

4、负责呈缴出版物的数字化工作,并根据文献所有者的意愿合理使用数字化成品;

5、负责建立健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呈缴出版物管理制度;

6、负责呈缴出版物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本办法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