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团费收缴的通知
请各学校团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2016年度学校团费上缴局团委。
1、团费上缴标准参照《关于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苏委发〔2016〕47号)执行。
2、上缴方式不变,(帐户名:苏州市教育局,账号:1102020409006045017开户行:工行苏州分行分行营业部。各校上交团费时请注明2016年度**(单位)团费。将交款凭证扫描件上交至教育团委邮箱170319124@qq.com)
共青团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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