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蔓延,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同时应及时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二、各系、各班应严格执行学生传染病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坚决杜绝续发病例的发生。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含密切接触者须隔离人员)复课,需持医院复课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到教务处复检方可进班复课。
四、若校医室复核结论与学生出具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若学生和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需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以疾控中心和教育部门的决定为准,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室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三份,校医室、教务处、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教务处
2020年2月
复 课 证 明
班班主任(辅导员):
您好!经过跟踪病况、查看病历及检查等所得资料综合分析,您班学生 ,现已达到复课标准。
医务室(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签署意见:
经校医务室复核,学生 身体已具备复课标准,复课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教务处(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复课查验证明为一式三份,学生、教务处、校医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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