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监考纪律,从严治考,特制定本校《监考守则》。
1、 监考教师必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所在系部领取试卷、监考记录及草稿纸。提前 10分钟进入考场.
2、 考前组织考生入场,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校对考生的胸卡,强调考纪并提醒考生不得把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物品要存放到指定位置。根据考试流程提示分发试卷,并提醒学生填写学号、班级、姓名等内容。
3、 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本场次考试的科目、起止时间及试卷页数。不得提前开考,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4、 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提问时,监考教师要及时解答和处理,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做任何解释或提示。
5、 监考教师应及时制止一切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苗头的考生要及时地给予口头警告;对已发生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并当场取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所在系部。
6、 考试时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者,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并有相关教师随同前往。
7、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报、批卷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随意延长缩短或变更考试时间。
8、 考试结束信号一响,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及答题纸反过来放在课桌上,等所有考生离开考场后再统一收卷。
9、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的考生要记录在册。
10、考试中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联系所在系部。如考场出现违纪情况,监考老师要携带试卷和相关证据,与学生一起至系部登记认定,登记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本《监考守则》,对于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要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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