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初由各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
1.每学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达3门者;
2.每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2门者;
3.每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3门者。
预警办法:各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安排人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级预警:
第一次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预警办法:各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安排人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
1.每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3门者;
2.每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者。
预警办法:各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安排人员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四条 各系以系主任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干事或秘书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初,各系教学秘书做好学业预警统计工作,填写《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
(二) 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系部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 警示谈话
系部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四) 通知家长
系部以挂号信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延长学制或退学的学生,系部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系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各系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各系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九条 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暂行)》,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UploadFiles/jxgz/2017/9/201709271504214003.docx 2:/UploadFiles/jxgz/2017/9/201709271504490100.docx 3:/UploadFiles/jxgz/2017/9/20170927150530174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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